浙江省国际技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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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625-26106447
二、项目名称:CA数字证书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答疑内容:
一、关于电子招投标配套服务主体资质范围界定疑问
当前全国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领域普遍实行授权合作模式,并非仅持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可开展平台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标书加解密服务。 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等省级官方交易平台为例,均采用持证电子认证机构授权专业签章厂商联合服务模式:由具备工信部电子认证资质的 CA 机构出具数字证书,授权电子签章厂商落地标书签章、登录核验配套服务,该模式已成为省内政务交易平台标准化合规方案。 现咨询:招标文件资格条款中,是否认可取得持证电子认证机构合法授权、配套提供电子招投标签章认证服务的厂商参与本次投标?授权合作模式下的服务商是否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二、关于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到期、已提交延续申请情形的资质有效性疑问
现阶段工信部正开展电子认证行业政策规范调整工作,暂缓受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延期审批业务,大量持证机构已在法定时限(许可到期前 30 日)完整提交延续申请,并完成全部现场核查,但正式延续批文暂未下发,出现许可证纸面有效期届满、审批结果未出具的客观情况。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官方权威答复:工信部部长信箱 2026 年 1 月 16 日针对同类问题官方回复明确:企业按规范提交延续材料、完成现场审查,仅批文未下达时,许可证视同有效,可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类项目投标。 现咨询:若投标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工信部提交许可证延续全套材料、完成现场核查,仅因行业政策调整导致批文暂未下发,纸质许可证标注有效期已届满,此种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本条资质要求,能否认定资质有效?
1、目前全国招投标行业,电子招投标服务商不仅只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才能提供服务,也有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授权签章厂商提供相关合规服务,比如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采购交易平台;
2、因国家工信部现在正处于电子认证规范和相关政策调整期,目前暂停对相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证书有效期延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
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同时国家工信部长信箱针对证书已过期是否能继续开展业务的疑问也明确回复。
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进行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后的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为CA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CA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自拟),CA厂商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若证书已到期暂未完成续期工作,投标文件中提供持证机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性声明后,视为满足要求) 。
特此公告!
招标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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